重复签订劳动合同,后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重复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签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经当事人书面进行确定的,后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在合同需要变更的情况下才会签订重复合同,如果是内容完全一样的合同,第一份第二份合同的效力也是一样的。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原合同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的,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如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则其变更无效。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中未约定的事宜,需要进行补充约定。另一种是合同中约定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进行更改。如为第一情况,则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出现两者的约定不一致时,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如为第二种情况,则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在补充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两者的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如同时为了以上两种情况的需要而签订补充协议,则应分别在补充协议中说明两者约定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