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法人解散是指由于法人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致使法人不能继续存在,从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的程序。法人的解散是清算的前提。法人解散的原因包括:法人或主管机关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销许可;自行解散。法人的自行解散,具体又包括:①因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而解散;因法人机关的决议而解散;③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而解散;④社团法人因不足法定人数而解散;法人破产,法人破产为其解散的原因。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