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要以什么罪名起诉网络暴力始作俑者?
从已经曝光的信息看,该案件适用以名誉侵权或诽谤罪起诉对方。
根据朱婷个人社交媒体公布的信息看,朱婷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应该是以诽谤罪起诉。
因为如果以名誉侵权起诉,属于民事诉讼,对对方最严厉的处罚不过是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经济赔偿,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只有以诽谤罪起诉,才可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悲伤的话题。
到底是谁网络暴力了朱婷?到底是谁造谣诽谤了朱婷?如果,如果有确凿证据,那就是十拿九稳的诉讼,很期待能够看到公开透明的诉讼过程,将真正的中国女排东京奥运会小组赛三连败出局的原因事实公之于众。
造谣诽谤者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所有违法乱纪的行为都应该受到道德以及法律的约束。
再期待,中国女排精神继续发扬光大。
既可以从刑事角度起诉,也可以从民事角度起诉。具体走刑事还是民事,那得看朱婷的选择。
刑事方面。 之前朱婷已报案,上海市公安已经给予答复,本案达不到公诉案件标准,公安不能立案追诉,应该直接向法院告诉处理。所以如果朱婷想继续走刑事途径,那得直接向法院起诉了。
另外搞清楚的是,上海市公安的答复只是解决管辖问题,并不表示造谣抹黑者没有刑事责任。有没有刑事责任,负怎样的刑事责任,最终由法院判决。
至于罪名,这属于造谣抹黑,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诽谤罪起诉。
官司能行,人不行,名誉自毁,恐难回,天上掉下个朱妹妹。连累球队真英雄。
这不是越抹越黑吗?
当年郎平在美国时任教练有多少中国人说郎平啥了,那时候郎平回中国来任教又让中国女排重回女排鼎峰时代,这一次朱婷让某些人感到没有得到冠军网络暴力攻击让她感到心里不舒服才就起诉,让法律意识起到作用。但是还不要去过于追纠刑事。这次为了激励朱婷自己还有众多粉女排的人,让朱婷的事业做出重新开始组建,让女排队友在以后重新做出好的成绩重回女排鼎峰时代楷模的事后,那时自然而然就会让某些人点头称赞。这就是激励的事业的人重生重新重回鼎峰。输赢还得继续传承和创新的未来。让人不得不去靠激励拼搏。
为什么还非要提这些旧事?不是已经以造谣、诽谤起诉了并非追究刑事责任不可了吗?你重提旧事意欲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