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民事一般代理权限
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全权代理两种,各自的代理权限范围有所不同:
1、一般代理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等。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 2、全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指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