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的法律程序
属同一法律事实的,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也可以分案审理基于同一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刑、民法律关系,在多数情况下,应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并予以审理解决。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分案审理,包括:被害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久侦不破或因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等原因导致刑事诉讼停滞的,应允许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及时获得民事救济,以保障其民事权利。在刑事、民事诉讼的进行顺序上,可以是“先刑后民”,如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予以审理,或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是“刑民并行”,如在刑事案件久侦不破或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时,允许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如同上述“法律关系”标准一样,单纯地依据“同一法律事实”标准,也无法对刑民交叉是否分案处理得出一个统一结论。在“同一法律事实”情形下,既可以刑、民合并处理,也可以刑、民分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