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干啥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嫌疑人在看守所,意味着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等待判决。在看守所被羁押的嫌疑人,经过法院公正判决并下达判决书,如若服从法院判决,就由看守所转向监狱,进行正规的劳动改造。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生活是严格而有规律的:
早晨:起床,叠被,打扫卫生,洗漱,吃早饭。
上午:集合,点名,做早操,唱爱国革命歌曲,静坐学习,等待公检法提审或者律师会见。中午:吃饭,午休。下午:起床,做广播操,静坐等待公检法提审或者律师会见。
晚上:吃晚饭,看新闻联播,睡觉、一天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三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
《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中华人民***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