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洛》汉代的法律制度开始走“儒教”之路
公元前206年,秦朝战败。汉武帝刘邦,在历时三年多的楚汉战争中击败项羽,于公元前202年称帝。他的名字叫汉,都城长安,历史上称为西汉或前汉。公元8年,王莽篡汉,西汉结束。公元25年,光武帝刘秀重建汉朝,建都洛阳,史称东汉或后汉。从公元190年开始,军阀在不同的政权下争斗,东汉王朝只是名义上的。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称帝,东汉王朝正式灭亡。它和东汉是一脉相承的,东汉延续了24个皇帝,统治了四百多年。
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著名而强大的王朝。汉朝四百年间,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飞速发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经过汉代400多年的积淀,中国早期封建法律制度在理论和制度上都有了显著的进步。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法制中,中国封建法制开始走“儒教”之路。
汉代的主要立法和法律形式
1.主要立法
汉代的立法主要集中在西汉前期和中期,有以下几个方面:
条约的三个章节
是汉高祖刘邦称帝前颁布的法律。刘侵咸阳后,秦都颁布《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贼自付,余者除秦律”,以笼络民心。公开废除秦朝的残酷法律和重刑。是汉代法制的开端。
“九大法则”
九章法是汉律的主体部分。汉初同样的孝道也是在盈亏规律的基础上产生的。在经典律令六章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章,包括家世、富贵、马厩。故称九章,其中家法主要规定户籍、税收、婚姻;主要规定招商引资和守城防事宜;稳定法主要管理畜牧业和死后传播。
“下一章”
是汉高祖时期儒生孙同制定的一部关于求偶、求偶和礼仪的法律。***18条,与《秦律三章》同时实施。
龚_方法和龚超方法
和《合同法三章》是汉武帝制定的重要法规。其中《兴法》是关于法警的。
有27部专门的卫生法规;《班章》又称《九章》,是关于迎接朝鲜制度的特别规定。里面有六篇文章。
此外,汉代还有许多单行法规,如《龚_法》、《鲁超法》、《龚_法》等。据史书记载,到汉武帝时,汉朝的法规已达359章,具有相当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