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能不能卖掉自家土地?(农村土地补偿新标准?)
不能,农民只有使用种植权,没有处置权。
土地不可以买卖,宅基地可以买卖,这是新土地法的规定,宅基地买卖仅限于本村,不准卖给城里人,不准卖给外村的,但是外村的也不要,土地不准买卖,土地是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明白吗?
土地可以转租,也可以长期承包,你可以收租金,但是绝对不允许买卖,这根本就不是你的,土地是国家的,这一点大家都知道,现在大部分都是租赁承包,根本没有买卖之说,谁也没有这个权利。
为什么要卖掉呢?租出去多好啊!能惠济祖祖辈辈,到时候子承父业,你们可以源源不断的收租金,卖掉就是一次性的了,到你孩子的时候怎么办,他们就是无地农民了,他们靠什么生活,作为农民没有土地是非常悲哀的,别认为无所谓,你就大错特错了,百年以连一个安身的地方都没有,明白吗?
千万不要卖,要租,这是千年大计,终身受益,财源源源不断,聪明的农民都是租,坚决不卖,因为他们还有子子孙孙,大家说对吗?再说也不允许卖啊,这是违法的,国家有明文规定土地不允许买卖,现在宅基地可以买卖,这是为了盘活农村的困局,有宅基地的人,人多的没有宅基地,这样能很好的缓解农村的压力,确实利国利民,大家特别支持,盘活农村资源,造福人民。
土地归国家所有,任何人都无权卖掉自家土地。
农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经营权,自家土地可转让承包但决不可买卖,这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
大家好!我是格格妈田园生活日记。
农民绝对不可以卖掉自家土地。国家是严格禁止农村土地自由买卖的。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行使管理权。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不是个人的,是大家的,是公有的,个人当然就不能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缺钱花了这是?别看农民每天把俺家地挂在嘴头上:俺家地咋样咋样,俺家地今年种了什么什么的。但其实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只有使用权。想要用来交易,倒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须要有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根据以上两条土地承包法,我们知道手中的土地只有承包权,根本就不存在土地是农民的,农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怎么买卖就怎么买卖。
别说确权后的土地,就是那些荒山野岭开荒出来的土地也照样属于国家财产,在我们手里,除了可以耕种之外,要想用来交易还真是不可行。
不过有一种交易还是可以的,比如说确权以后,有人想种你手里的土地,你可以用凭租的方式来交易,一年租金多少钱,但是,如果想要以售卖方式去卖土地,那就是想太多了,且不说咱没有售卖权利,人家需要土地的人肯定不会找农民来买,比如开发商。
这么说吧,假如我们农民手中的土地恰好被开发商看好,此时土地的身价就会比原来种地的每亩价值高了不知道几百倍甚至千倍,那么农民会因为土地被开发商买走而发财吗?并不能,我给大家说一说俺们村土地被开发商买走后,农民们得到了什么吧。
我们村外围被开发成了旅游景点,当年那里有很多果园,还有不少农田,在被化进征收范围后,地上作物和建筑被折合成钱补给农民,而土地只是以每年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贴形式来进行。
这样的补贴只有手中有土地证的农民才有,我们村有一个村民自己当年开荒了二亩地,正好在被征用的土地之内,当年他的地里种着玉米,眼瞅着快熟了,他以为也会跟别人一样,以后每年能拿到两千块钱补贴,但是等到需要土地证的时候,他才发现自己除了地上作物可以包赔损失之外,其他什么都得不到。
在这里,我特别强调一下,农民手中的土地不是自家的,只有土地上的作物和建筑是自家的,除了土地不可以买卖之外,土地上的所有东西都可以进行买卖。
农民卖掉自家土地是不合法的,因为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土地经营权
,所以农民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只可以自愿、有偿流转自家土地。
但是,农民的土地可被征用
,征用后农民可获得补偿款,
还有极小地区试验农民永久退出耕地,将土地经营权永久归还给村集体,
农民因此获得补偿款。
俗话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以往靠土地养家糊口,以后土地会增值,农民拥有土地虽然不能致富,但能保证“付出劳动即可养活自家人,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能有“退路。土地属于村集体杜绝了土地买卖,特别是在土地确权之后,农田的用途性质也不能随意改变。
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财产权利,虽然不能自由买卖,但土地制度改革依然在不断推动中,给与农民更多发挥财产权利的作用,
如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允许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等一系列改革。
当前流转农村集体土地需要依照流程办理手续及签订流转合同,流转的年限一般是30年,30年后需重新协商签订或还给村集体
。若中途需转租,要改变原来的用途,需要征得村集体的同意,否则村集体可要求改正或提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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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问:农民能不能卖掉自家的土地?敢问题主你是农民吗?如果是,你说在农村那块土地是属于咱农民自己家的?就目前来讲咱农民手中拥有的土地也只有居住房屋下的宅基地和种庄稼的土地承包地这两块,在没有其它可使用的地了吧?
而就宅基地和承包地这两块土地而言,它的所属权是属于农村村集体的,而不是我们农民私有的财产。我们农民是没有土地的,我们拥有的只是对土地的使用权,不管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对于土地的权限,我们只能使用和耕种,这是国家政策的范围,是不允许我们自行进行买卖的。这个政策,农民的心里都是非常清楚的,在农村随意买卖土地的现象,是基本不存的。
不过,这并不是说农村土地就是一成不变的,对于我们手中的承包地,如果说我们农民要是不爱种了还是可以流转的,我们可以利用在土地流转经营中收取流转费用,
《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章第九条明确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所以,农民可以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进行经营,我们可以收入一定金额的流转费用,这也变相的等同于和把土卖给别人使用了,只不过,费用的收取不是一次性的买断,是随我们与流转人所签订的合同年限而收。签十年人家给你十年的费用,签五年人家给你五年的钱,到合同期满,爱续约人家会继续承包你的承包地,会继续给你流转费,不爱续了土地使用权还是你的,你可以在继续流转给其它人使用,在从中收取流转费。
对于宅基地也是一样的,我们农村户口人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买卖权限,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在通过集体村民符合申请条件后,无偿为村民们提供的建设住房用所,房屋下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所有,而我们房子的主人只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这种土地是不可以我们农民私自将其进行买卖交易的。
不过,对于宅基地上房子我们农民有权将其进行自由买卖,因为房子是我们农民的私有财产,虽然我们不可卖宅基地,但我们可卖房子,当然,在卖了房子之后,按照地随房走的政策,我们也将对依法享有对宅基地的使用失去了权利。如果以后我们想在向村集体申请建房,那将不会在被审批。
总之,对于我们农民手中所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不是属于农民自己的私有产物,是不允许我们自己私自将其进行买卖的,如果我们私自将其进行买卖是不合法的,一旦出现什么状况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农民无权卖掉自己名下土地,因为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民只享有耕地经营权和承包权,所有权在国家和村集体。这是这几十年来我国土地的基本政策,而且长期内将会一直存在。
所以,不要指望农村地区的耕地或者土地自由买卖了,这是犯法的,而且也是再开倒车,不妨想一想,如果土地能够自由买卖,将会有无数的大地主重新出现,又会有多少贫农再度凄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闲置耕地就不能换来钱。
国家提倡支持土地流转
农民土地闲置也能换钱
在承包期间,农民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在此期间可以获利数万元。
30年过后,土地承包权重新划分,只要还活着,可以继续获得土地并有偿流转给他人。
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期期限为30年内,到期后自动续存30年,而且死后仍不收地,直到下一次承包地划分才会收回。
比如说老王40岁时分得三亩地,然后耕种30年,70岁那年又重新分得3亩地,但是71岁的时候就去世了,但是其死后的29年间,其耕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依旧能够由子女或者配偶享受,除非“绝户。
因为土地并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而是属于国家或者整个村集体,从法律层面而言,农民无权卖掉自家土地,但是可以通过流转土地实际经营权来获取收益,具体来说就是所谓的“土地流转。
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期30年来计算的话,以每年租金500元为主,每五年递增5%,那么将自己名下耕地流转足够30年,将会获益以下:
500乘5=2500
550乘5=2750
以此类推,第三个五年3000,
第四个五年3250,
第五个五年3500,
第六个五年3750。
综上所述,30年内,一亩耕地能够为农民带来的流转租金大约在2万元左右,如果刨除通货膨胀,还会继续增加。
土地归集体国家所有
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根基所在
不过国家提倡支持农民将自己名下的土地进行流转,以转包的形式有偿租给他人或者经济主体,用作耕地也好,用作其他农业生产活动也罢。至于租金,双方协商解决即可,有的地方每亩租金500元/年,有的地方年租金甚至高达1000元。
这一点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根基所在。这样做的也是我国当时在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时的一个良好初衷,毕竟如果承认或者允许土地私有,从法律上支持农民自由买卖土地的话,那么有一定资本的农村富农或者城里人就能够毫无顾忌的去农村购买那些穷人的土地,而这将会造成农村地区的土地兼并严重且失去耕地或者土地的人将会变得一无所有,就好比现在印度,巴西等多大量的贫民一样。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人不想种地的话,都会选择将土地“流转出去,按照每年的约定好的租金来进行流转,这样也挺好。
您好,不可以,也不受法律保护,你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是立足之本,没有土地就没有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