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废矿物油(机动车、机械维修中产生)收集、贮存、销售,制动液、防冻液、润滑油、蜡油、燃料油、基础油、油品添加剂、润滑脂、清洁剂、蜡制品、上光剂(以上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及电子元件的批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