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生时的法律与发现时的法律不同怎么处理

有四种处理方法。

国家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法与法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这种“法律冲突”既表现为下位法与上位法的“抵触”,也表现为同一法律位阶的法之间在内容规定上的“不-致”,这是一种客观存在,无法彻底避免的现象。

发现“法律冲突”后,通常可以通过几种途径予以解决:一是制定机关自我纠错,可以依法撤回,修改或废止该法律或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二是对制定机关具有监督权的机关对被监督机关行使监督权,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权力机关对执行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不适当的措施,决定和命令,三是通过法规备案审查机制,纠正违宪和违法的法规和规章。四是通过有权机关对法规的裁决,解诀法律冲突问题。这些都属于由我国法律所设置的,旨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