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职务行为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职务行为的规定是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分析

因公致伤的可能不止有员工本人,还可能造成对其他人的人身伤害,那么这种在工作中的意外情况被称为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这种因为工作才导致的以外是否与员工的工伤一样,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而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究竟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依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对于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主要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这些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工伤的赔偿一样,一定要先认定是否为职务行为,避免存在有些人想要逃避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