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民法总则区别
民法典和民法总则的区别是: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现已代替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现已失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11章、206条。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9章,156条。
2、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进行适当的修改,并增加了相关规定。如诉讼时效由之前的“二年”变为“三年”。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十周岁降为八周岁。增加了胎儿具有继承权及接受赠与权的规定。
民法总则已经被废止,2021年民法典生效之后,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都被废止了。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作用:1、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为了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协调了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与有关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已经顺利完成。
《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与《民法总则》进行协调,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民法总则的顺利通过,也推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驶入快车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