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不让陌生人进小区这合理吗?
让保安承担业主失窃的责任,最终就是让物业对其负责,但在此情况下,物业是否需要担责,应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实践中的做法如下:
1、物业管理合同有相关约定的时候。
在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小区不允许陌生人进出或来访需登记的,那么当物业保安允许陌生人随意进出小区,就是没有尽到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若小区失窃,那么物业公司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2、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时候
在一些物业管理合同种无约定或业委会并没禁止陌生人进出小区的,那么物业保安允许陌生人随意进出小区时,做好了其它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的同时,物业可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业主有证据资料显示,失窃与物业安保失职存在因果关系,物业才需要担责。
我国没有法律规定保安不让陌生人进小区的权力,相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保安不得从事哪些行为的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扩展资料: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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