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基本内容和苏区土地立法的历史意义。
答案:《中华苏维埃***和国土地法》是1931年12月1日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重要的土地立法。它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确定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该法规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代价地实行没收。”“中国富农性质兼地主或高利贷者,对于他们的土地也应该没收。”“没收一切反革命的组织者或白军武装队伍的组织者和参加反革命者的财产和土地。”
第二,规定了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被没收的土地,应选择最有利于贫农和中农利益的方法,或按劳动力与人口多寡进行分配。红军应分得的土地由苏维埃政府代为耕种。
第三,原则上确定了农民的土地私有权。规定“现在仍不禁止土地的出租与土地的买卖,苏维埃政府应严禁富农投机与地主买回原有土地”;
第四,一些规定仍然受到极“左”路线的影响。所谓“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错误政策,使得他们无从耕种,失去基本物质生活的保障,以致流离失所或上山为匪。
苏区的土地立法尽管存在“左”倾路线的干扰,但它的伟大成就和历史意义是不容抹杀的:第一,在苏区彻底消灭了地主豪绅的政治统治和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从而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初步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第二,通过土地革命,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踊跃参加红军,支援前线,进一步巩固了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加强了工农联盟,成为建设革命根据地的力量源泉。第三,为土地革命和土地立法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与教训,从而保证了以后的土地改革不走或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