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侵权责任法意义上和合同法意义上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法上的适用 对于安全保障义务在合同法中的适用,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是一些有 助于受害人维权的原则,因为合同法的法律基础就是一些较为严谨的责任原则。
不管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只 要合同中的一方能够拿出另一方的违约证据或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就可以证明另一方违反了合同法,同时能够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并不要求必须证明违约方具有主观层面的错误。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中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指向上有明确的限定,仅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再结合该法第37条关于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时承担责任的规定,第38条第2款中所指向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并不包括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主体开展自营业务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仅指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之外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