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了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产妇可享受30天奖励假。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二孩生育登记制度。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