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醉驾监外执行怎样执行
酒驾是一种违法行为,通常会受到刑事拘留和罚款的处罚。但是,如果因特殊情况可以在监外执行刑事拘留的处罚,那么醉驾又怎么能在监外执行呢?一般来说,当事人因酒驾被判刑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持证明文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要遵纪守法,随时听从指令。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释放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申请保外就医,或者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允许申请保外就医。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出具审批证明文件。发现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按婴儿出生后一年计算。
3.罪犯不能照顾自己。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可以直接判决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抄送罪犯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监狱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应当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部门批准。看守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看守所、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决定的副本送交人民检察院。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管理和监督。对于服刑期间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原执行机关将罪犯的服刑改造情况告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遵守有关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罪犯在执行期间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收监。在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由原监狱和其他执行机构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从上述内容得出的结论是,当事人因酒驾被判刑后,符合上述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监外执行,但监外执行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公安机关仍将该当事人收监。酒驾害人害己,还是希望各位读者尊重生命,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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