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官不满如何投诉

1、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一)法官的基本职责

在庭审中,法官的基本职责首先是查清案件事实,司法上称之为事实审,其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这一职责要求法官必须当庭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发言,根据庭外的调查取证和庭审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每一个事实和情节,尽可能地恢复案件事实,诉讼活动中的直接言词原则即体现在此。审判活动即使审和判的活动,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审判中查清案件事实是审判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因此查清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的首要职责。其次,法官的基本职责是正确适用法律。司法上称之为法律审,其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在案件事实查清楚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判断案件应该适用的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应该是独立的,他作为裁判的标准只能是案件事实,而不能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也就是说,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要受到法律的支配,严格依法判决。一个判决是否合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审判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是否针对特定的客观的事实而正确地援引并解释法律。最后,法官必须依靠案件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范作出合理判决。选定要适用的法律之后,其适用程度必须恰当。在刑法中称为量刑。定罪是前提,在一种罪名下选择适当的量刑幅度一般需要依靠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个环节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地作出合理的判决。总之一个判决是否合法、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审判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法律程序,是否针对特定的客观事实而正确地援引并解释法律。

(二)法官的根本职责

法官更深一层次的职责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合理判决,是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经过程和必要前提。定纷止争,维持社会公***正义才是法官的终极目标。在法官身上,除了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外,还必须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一个称职的法官在明察秋毫之时,还要用心去体会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未来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才能够作出最恰当的裁判。

作为国家法律的最后执行者,法官掌管着人民给予的审判权力,肩负着百姓赋予的期望和重托,如何以自己的执法行为,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展示法官的廉洁奉公,从而使法院和法官真正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敬慕,这对从事法官职业的人是至关重要的。当前,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渐提高,这就向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真正做到勤勉敬业,公正廉洁,以公正的司法来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的合法权益,让法院成为人民百姓抵御侵犯合法权益的后盾,让法官成为人民百姓拥戴信赖的公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