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分工权限和责任怎么分配

经营分工权限和责任怎么分配如下:

1、合伙人经营分工权限按照合伙人的约定确定。

2、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同经营、***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4、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个人合伙事业经营好坏,与各合伙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5、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对被推举的负责人和合伙其他成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连带责任为自己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的,负有偿还的义务。

合伙人的职责有:

1、合伙人的基本责任。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

2、合伙人的经营责任。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同经营、***同劳动的义务。

3、合伙人的监督检查责任。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4、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诉,按出资比例来分配权益和收益,出资额最大的当总经理。经营分工则按个人特长、性格来协商。多人合作经营需关系较好,而且大家要经常坦诚沟通,合伙经营分工 权限和责任分工不分家,分工不分责,不然误会越来越多影响合作前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