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津贴网上申报流程

东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参保人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生育津贴领取所需材料:

1、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需要提供生育津贴申请表,可以自行到网上下载。

3、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最好携带复印件。

4、需要提供已经准备好的生育证明和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