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正和别人偷情,丈夫当场逮住并杀死了男人,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刑?

丈夫杀死了正在和妻子偷情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丈夫极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从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情节较轻,判决的刑罚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虽然妻子和他人偷情,这样的事实对于丈夫而言实在难以接受,但是,这样的事实并不能够成为丈夫杀死与妻子偷情之人的合法正当理由。

丈夫杀死正在和妻子偷情的人,在行为性质上仍然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

有个案例是这样的,南阳某镇土管所所长与当地一女子陈某存在着不正当关系,姑且这里就说二人系情人关系吧,而陈某是结婚女子,其丈夫是潘某。有一天,王某帮助陈某母亲协调了一起涉土地赔偿的案件,而陈某主动挽留了王某,并告诉土管所所长王某,今天她的丈夫不在家。

自己的情人话都讲到这个份上了,王某也不傻,当然知道要怎么做了,他于是就开车送陈某回家,在陈某的家中,二人又发生了关系。其实陈某的丈夫潘某早就知道他的妻子有红杏出墙的情况。

于是就在王某与陈某二人“为爱鼓掌”之时他把早准备好的刀提了出来,来到卧室。这一幕可吓坏了王某与陈某,潘某一怒之下,拿刀就砍,王某光着身子左躲右闪,结果还是被潘某给砍伤了几处。此时潘某的妻子抱住丈夫,王某趁这个机会拿着衣服就跑了出去。

结果在屋里潘某了结了自己偷人的妻子,然后追出屋外,看到王某又朝他砍去,当时王某拿着一根钢叉,在打斗的时候叉死了潘某。在此案件中,情夫王某受了轻伤,陈某身亡,潘某身亡。

这起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检察院认为张某与潘某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后又至潘某死亡,涉嫌故意伤害至人死亡,建议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王某的辩护律师却认为,王某当时面临着生死关口,其采取的行为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所以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应当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上述的案件,其实是因为婚外情而引起的,婚外情中双方均是自愿的行为,虽然有违道德但并不违法,所以丈夫在看到这种情况时,从情理上看,丈夫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从法理上来看,丈夫的行为当然不够成正当防卫。因此是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属于故意杀人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丈夫在这种情况下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点问题应当不大。但是丈夫最终会被判处何种刑罚,是死刑、无期徒刑还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或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需要综合考察案件的各种要素以及丈夫是否存在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我们常说,冲动是魔鬼,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切不可冲动行事,一失足成千古恨。如果捉奸在床,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然后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是因为妻子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丈夫可以要求妻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正确解决方法:是离婚。也可以警告对方,断绝来往,选择容忍。总之,要理至,妥善解决。不要暴躁,用野蛮手段,现在是法治社会,一切依照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