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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断推进司法公正 防冤错案维护公民权益
2010年12月09日20:06新华网我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 今年9月16日,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侦大队对涉嫌故意杀人的刘某,首次讯问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结束后,录音、录像资料由进行讯问的民警、犯罪嫌疑人刘某一一签字确认,当场封存,交由技术部门立卷保管。
郑州公安机关的这一做法,缘于不久前郑州市检察院与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的《关于进一步提高重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实施意见》以及《全程录音录像操作规程》。
“这不仅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刑讯逼供等现象发生,而且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也使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工作更加具体。”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俊表示。
司法公正也称公正司法,基本内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近年来,我国各级司法机关紧紧围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这一重点,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执法司法监督、确保执法办案质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不懈努力。
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量刑不公开导致量刑标准不统一,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针对这一诉求,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着手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允许并且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这项改革从最初的试点法院开展以来,受到各方欢迎。一些法院试点的效果表明,被告人服判息诉的多了,上诉、抗诉的少了;信任、赞扬司法公正、高效的多了,怀疑、批评裁判不公的少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认为,我国的法庭辩论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对于定罪后怎样量刑,旁人很难参与,量刑环节也容易出现司法腐败。现在让控辩双方都对量刑发表意见,并由法院对量刑进行说理,体现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
除法院之外,近期,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也都根据部署和要求,在调查取证、法律援助等环节着力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这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政法机关公信力意义重大。
在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同时,司法机关纷纷采取了其他措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执行。
今年5月,中央政法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定案等诉讼各个环节的运用,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首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严禁以非法手段取得证言。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规定对司法机关提出的严格要求,对有效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扣住工作实践,数次邀请特约监督员广泛参与法院工作。仅8月份集中开展的邀请特约监督员旁听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庭审活动中,就有52名特约监督员分别参加了6次案件旁听。
“特约监督员制度能够在众多社会人士的监督下使司法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而且这种监督不仅是对案件的监督,也是对法官的监督,这有利于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案件审判质量。”特约监督员李扬表示。
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例如,针对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开展量刑建议试点,改革和完善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建立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此外,在各级司法机关中,持续开展的预防、惩治刑讯逼供等侵权案件的专案治理活动,出台的《看守所预防和打击“牢头狱霸”十项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等规范性文件,都加强了对司法机关的规范管理,强化了法律监督,进一步维护了司法公正。
评论(其实一般标题就代表了作者的观点,也可作为评论的一部分)
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效率也进一步提高。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实现直接立案,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等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更是促进了司法公开,促进了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