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必由之路——漫谈“律师助理”工作
并非必由之路——漫谈“律师助理”工作
人们对律师助理工作认识殊异,评价不一。对许多法学生或司考通过者来说,律师助理职位往往被视为成为执业律师的一块跳板、通往幸福中产法律人生活的前置程序。?法学生或司考通过者>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独立和幸福的职业律师?,这样一个流程设计,就如同?鸡翅>肯德基炸锅>美味快餐?的流程设计一样,已经被认同于一种工业化的?科学设计?。
然而实际上,律师助理职位待遇低微,工作机械呆板,也常被视为律师执业前不得不服用的一枚药,属于人生?先苦后甜?中的?苦?的那一部分。在法律社会中,我们看到了法律青年咀嚼这枚?苦药?时不爽的表情,也可以体察法律青年们插翅欲飞、意欲摆脱的急切。
从社会分工的视野观察,流程设计思路存在对于律师助理这样一个职业角色的角色误解;这种误解会误导学生的就业规划,祸及法律人的早期生活的幸福感受,影响法律人成材。因为在一个合理理解的社会分工语义的条件下,律师助理并非一种?法律职业?,即该工作可能是仅仅因为语词的原因被视为?法律职业?而职业不必然具有?法律?内涵的一种辅助性工作。
一、何为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工作是一个文秘职位,对内协助律师打印文件,处理杂事,对外从事送达等事务;除非律师助理能力出色,一般而言律师不会将法律文件直接交由律师助理构思和草拟,也不会委托其从事重要的社会联络和沟通工作。这本身是律师职业决定的,因为客户需要的法律服务及衍生的社会沟通工作,律师助理可能因为缺乏经验不能独立完成,而客户所需要的'是一个成熟律师提供的劳务。应当说律师助理从事的是低端劳务,并不是直接运用法律知识、经验或者法律智慧的高端智力劳务。
当然律师助理参与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可能超越文秘职位,获得?律师学徒?的意义?但是,?律师学徒?并非律师助理职位的本来意义,是当事人个体通过对社会分工的深度阅读,个体主观赋予的?意义?。在经济社会,师徒关系需要花费师傅的施教成本,律师并不是义务教育者,在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律师并没有辅导和教育律师助理法律服务技能的义务。
但是,另外一个社会分工角色即?助理律师?,不仅是文秘职位,它可能直接参与法律服务产品的加工过程,启动从业着的法律知识乃至于法律经验,介入中高端法律智力劳务。助理律师一般而言是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或者是具有司法资格的实习律师。?辅导?成为关联律师对助理律师的义务,学习成为助理律师的工作要求。助理律师也可能向律师助理一样打印文件,处理杂事,但是如果他们能力强的话,可能被关联律师安排作?法律性?的工作,如起草文书,介入法律交涉过程。
需要指出的是,具有实习或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人,在律师事务所并不必然担任?助理律师?的工作,可能被聘为?律师助理?,即从事待遇低微,工作机械呆板的律师助理工作。这显然是一种?低聘?现象 ?因为律师助理的工作,实际仅需要中等文秘职业教育产品,并不需要高等教育产品。如果以高等教育产品替代中等职业教育产品,其人力资源价格一定会产生倾斜。?大材小用?总是会出问题的。从社会分工合理性的观点看,大材必须大用,小材必须小用,盖因分工失序,会导致交换代价失衡,交换代价失衡则是社会组织冲突和不稳定的根源。
早期法律人介入律师业后,一般不会有?小材大用?的幸运,盖因律师事务所会精于计算用人成本和代价 ?这显然和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机构不一样,因为在那个体系内,所有不合理的人力资源组合失误,均由国库摊销成本,它们没有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的概念,也不会产生一种职业风险提示:?我们这里的社会分工是失序的,你可能因此受到损失!?但是,基于实现法律公正而产生的社会机构即律师事务所,则不得不指出早期法律人冒然成为?律师助理?的风险,因为具有高等教育背景的司法资格获得者一旦从事?律师助理?工作,将出现低聘现象。如果经提示后早期法律人仍愿意?低聘?,失去社会交换中更高的收益,这是公民的择业自由,责任完全不在聘人一方。
二、担当律师助理角色并非法律人成材并由之路
?法学生或司考通过者>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独立和幸福的职业律师?这样一个法律设计,对于执业律师生涯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1、影响社会经验的获得
虽然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也是一种经验,但是在本土社会,缺乏对权力和资本操作的直接感受,法律青年与作为社会权利弱势群体的律师阶层终日厮混,容易打击人生信心,失去获得社会权力的机会,影响指挥社会秩序经验的获得。中国大陆律师事务所,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其经济实力有限,政治地位衰弱,那里没有活跃的资本和经济交易,没有可靠的社会权力交换,虽然其中云集了大批具有实践能力的法律精英,但是在施行人治的本土社会,律师业是社会弱势行业。比如,律师本来是在尊重法律秩序的情况下维护当事人法律权利的职业,但是在社会场域,律师作为?维权者?的社会身份正当性尚未得以建立。在大量侵权性社会权力存在的情况下,律师维权行为往往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的挑战性行为。作为中国社会政治与法律关系深度矛盾体现,律师社会地位唯有在国家实施宪政和建立法律秩序后,方才可能实现根本性的改善。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律师助理在律师事务所是一个?纯粹的被支配者?,无法厘定社会级别;而在广袤的社会,法律青年则可能被社会机构认定某种社会级别,如小主管、副股级办事员,承担起社会级差产生的责任意识,具有建构和修正社会秩序指挥、调度水平的机会。
律师事务所作为西化的舶来的社会组织,其较高文明程度将会影响法律青年社会击打经验的获得。在本土社会,在许多社会组织单元文明程度往往差强人意?在那些地方,法律青年可能会深刻感受社会级差压迫,感受被放大、恩宠、吸纳或者被抑制、被骚扰、被排除,野蛮会时常光顾生活,潜规则会深刻影响人生的面貌,介入者可以感受自己作为一块黄金被包装为一块泥巴,或者自己是一块泥巴而被包装成一块黄金,从而对社会运作的魔法伎俩产生体会。这样的体会和历练,对于律师这样一个同样需要积累社会击打经验的职业,是生存发展至为重要的财富。某种意义讲,这是必要的社会竞争经验的取得。但是,在风平浪静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青年在社会级别和责任模糊的律师助理岗位上,相当于花朵放进了温室,小鸟飞进了暖房,缺乏在社会中的野生经历,难以抗御本土社会元素对其后法律职业生涯的负面影响。
2、影响青年生活快乐
经济的独立与解放,是人性实现圆满和真善美释放的条件。律师助理这样一个职位收入微薄,难以实现法学青年的经济独立与解放。法学青年担纲律师助理,看一场大片的电影票费用就耗去一天工作报酬,这种日子并不安逸。关键的问题是,法学青年如果不想实践独身主义,还需要为成家立业花去许许多多金钱成本。
在我们这个准市场经济的时代,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飞速发展的国家,法律青年的?青春时代?,完全可以?非法律生存?的方式渡过。法学青年可以在市场经济的海滩上捡到珍珠,可以买低卖高、投机倒把,在商业销售体系中分享好处,如男生长相憨厚、女生长相漂亮,即可去应聘售房人员,因此而产生的成千上万的提成收入,会涨破法学青年的钱包,法学青年由此就可以潇洒地购买两张电影票?如果是单身观看,一张自己看,一张撕掉。
如果法学青年不愿投身市场经济海洋,担任公务员也比律师助理好?在此种情形下,法学青年可以在?为人民服务?大旗的掩护下,以?考察?的名义游览祖国大好河山,实现?读万卷书行千里路?的目标;可以通过参加免费宴会,揭开酒文化、饮食文化和政治文化的奥秘和关联性;可以获得许多社会故事版本,增长见识,比如?财政拨款并非一定是法定程序的产物,而可能是喝酒的产物这对增加社会参与者对社会交换程式丰富性的了解,不无助益。不得不提醒的是,如果法学青年长远规划是法律职业,就不要玩物丧志,要确保取得司法资格和具有法律交涉工作能力。法学青年要在种种过眼烟云中之中铸造成熟品格,去发现实现法律职业理想的时机。
两千多年前颜回发现青蛙是蝌蚪变来的,于是问于孔子:?欲蛙先蚪虫,可乎?子曰:?鳄不蚪生(即?鳄鱼不是蝌蚪变来的?)。? 实际上,成功的中国律师也很少律师助理出身,律师助理职位并非法学青年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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