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中标子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可以的。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据相关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投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投标流程是:
1、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
2、投标人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3、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4、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由投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