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什么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向当事人提供引导,帮助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体内容包括尊重、理解、支持、信任和关怀等方面。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向当事人提供引导,帮助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尊重: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意愿,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做出某种决定,从而增强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决定权;(2)理解: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情感状况,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沟通和协商;(3)支持:支持当事人建立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同成长的家庭关系,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心理援助;(4)信任:建立当事人之间的信任,避免矛盾和误解的产生,增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持久性;(5)关怀: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和全面的服务,关心当事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的引导内容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不能成为一刀切的标准化模式。
如果发现某位当事人心理有障碍或家庭暴力等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如何处理?婚姻登记机关在提供引导时,发现当事人存在心理障碍或家庭暴力等问题,应当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援助和帮助,并在必要时暂缓婚姻登记,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安全。
婚姻登记机关在提供引导时,应当秉持健康、平等、和睦、文明的原则,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全面的服务和支持,帮助他们建立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同成长的家庭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向当事人提供引导,帮助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