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有法律法规:我是一名高中生,我们班主任在我们班里收手机,逮到了就罚100元,但是属于欺软怕硬的
1、我国《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手机是属于你们个人私有财产,不管学校有什么规定,学校都无权对学生私有财物进行扣押。学校有明文规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或学校内禁止使用手机,被没收或者扣押的手机可以交给你们的监护人。
2、私自罚款,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无权对学生罚款处理。《教育法》中规定老师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