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肯德基里要先买单再享用?
生活中有很多现象,因为太熟悉,有时候我们变得熟视无睹。比如笔者观察到一个很有意思现象:在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店,我们去就餐的时候,是要先排队付钱之后,才能得到汉堡和可乐,然后进行消费的;而在一般的饭店都是消费者先就座点菜,吃完之后叫服务员结账。我们可以把就餐消费看作是一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交易行为,我们看到现货交易中不但存在“钱货”分离的短暂时滞,并且在这短暂的时滞中不同的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两者的顺序正好相反。同样是就餐消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别呢?
顺着这个思路让我们再推而广之,来看看生活中这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时滞和“付钱”与“付货”的先后差别现象:一般小商品的交易,大多采用先拿货后交款的方式(超市最为典型),而专卖店的商品中一般是先交款后取货;在大的百货商店买东西的时候,选好要购买的商品后,我们要拿售货员开的小票到收款处付款,然后才能得到我们要买的东西,而在农贸市场我们购买蔬菜的时候,是在先称量好拿到手里之后,再付钱的;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是先买票后乘坐,而旅行的客人入住旅店、得病的病人住进医院一般是先交押金,等离开的时候结账走人……。
我们可以看到现货交易中的这种时滞现象是广泛存在的,“付钱”与“付货”的先后差别同样也是广泛存在的,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交易数量微乎其微,恐怕只能在物物交换、而且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况下才能产生。那么我们追问这种“付钱”与“付货”的先后差别到底是怎样形成的,这种表面看来约定俗成的交易顺序背后的经济学道理何在呢?
解释这种时滞现象,尤其是这种时滞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交钱”和“交货”先后顺序差异的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有以下的理由:现货交易中各种具体的交易形式对于交易行为的最终确定的“时点”是不一样的,交易时点确定的不同,“交钱”和“交货”先后顺序自然不同。如果要探究这种“时滞”先后顺序的制定原则,我们看到市场的千百次交易形成了成本较小、交易费用较低的“交钱”和“交货”先后顺序,交易中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而不是另一种方式的时候,交易双方所承担的交易成本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看如果采用相反的方式交易费用就会增加;交易行为的产生来源于分工,在交换的过程中除非强买强卖,交换的双方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说双方都能得到优势互补的好处,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交易,但是并不否定供求双方在力量对比上存在差异,交易最终总在有利于优势一方的交易“时点”上达成,“交钱”和“交货”先后顺序同样是有利于优势一方的方式来实行。在长期的市场交易中表面看来是自觉地形成了不同的“交钱”和“交货”先后顺序,并不改变现货交易在其交易行为确定“时点”上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一致性。
用以上的原则我们来分析在快餐店和普通饭店用餐过程中的这种“交款”和“交货(用餐)”的时滞和先后顺序。连锁快餐店的食品由于制作工序的严格一致性和快餐本身的特性(快捷、方便),消费者对食物的口味比较认同或者要求不高,采用先交钱的办法,交易行为在付钱同时也就最终确认了,对于快餐店本身来说也是很节约成本的结算方式,因为客流量大、即使是快餐,消费者的消费时间长短也难以确定。如果采用后交款的方式,即使收款员不用对客人进行监督,客人都能主动在用餐之后交费的话,购买是一次行为、交款又是一次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要比购买与交费同时进行浪费两倍的时间。另外我们看到要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收款员的工作量和人数就必须增加,对快餐店本身来说成本就会不必要的加大,所以不但不经济,也不符合快餐的本来意义。更为重要的是从交易双方的实力对比上分析,虽然在大的城市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店在不断的增加,但是从开一家红火一家来看,还是供不应求的一种格局。在我国到麦当劳和肯德基等快餐店就餐,不仅仅在于其快捷和方便,更重要的在于其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从就餐消费者的年龄上来看主要是青年人和带孩子一起就餐的家庭,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很多人都趋之若鹜。消费者对于这种快餐饮食习惯的了解和认同,使得在供求双方的实力对比上快餐店自然占有优势,交易方式自然而然就是有利于店家的先交钱后消费模式。
那么一般的饭店为什么采用先就餐后付款的方式呢?到饭店用餐的客人对时间性要求不像快餐店那样高,而且服务员服务的人数也没有快餐店的那样多,在饭店的就餐过程中,顾客可以对不符合口味的饭菜提出异议,可以要求重做或者换掉,消费者后付钱更有利于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豪华饭店一桌客人要好多服务员服务,因为这种服务本身也是消费的一部分,并且表明服务的档次,增加服务员客人同样可以买单,对饭店来说是划算的。更重要的是在饭店就餐的时候,食物和酒水的数量在一开始难以确定,比如客人在进餐过程中的添加饭菜和酒水的情况时常发生,如果先付钱的话,就会发生多次的交钱结帐行为,不但成本会上升,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心情。在饭店和消费者的供求关系对比上来看,饭店一般提供普遍性的就餐服务,饭店与饭店之家提供的服务差别性不大,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增加,消费者处于主权地位。所以饭店就餐这种交易行为只能在客人吃完以后才能最终确定,以上诸多原因使得先付钱后消费难以实行,而实行吃完之后付钱的办法是比较经济的,符合经济学最小成本原则的。即使出现少数几个吃霸王餐(吃完不给钱)的情况,从总体上看也是符合经济学原则的。
如果说任何对现象的解释都是一种“合法的偏见”的话,用经济学的原则解释某些现实生活中的现象,可以增加解释的“合法性”,减少“偏见性”,可以给人们提供一种有用的认识和解释世界的角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的帝国主义是有其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