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审理期限
再审案件审理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再审案件在法院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检察院抗诉的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同样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期限也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案件再审需要满足的要求: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综上所述,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再审案件审结时限的起算,应从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