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法律分析:青岛工资扣税标准

一、的工资扣税标准

工资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工资交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