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哪些企业
法律分析: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有关实施条例把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纳入了用人单位的范围内,使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