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间可以解除辩护律师吗

审理期间可以解除辩护律师。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具体到本题,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继续为他辩护,决定自行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因此审理期间可以解除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