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工程是否可以分包?是否违法?

基础工程是否可以分包?是否违法?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那么基础工程是否可以分包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参考!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由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不能分包;但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并不是同一概念,因为建筑工程内容通常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范围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等数十种类型,因此,基础工程是可以分包的,特别是桩基础工程是需要专业的公司施工,总承包企业往往并没有这个资质。

 如果承、发包双方约定基础工程由承包人自己完成,承包人不应违反合同约定将基础工程交由其他基础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因工程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故承包人违反约定将基础工程交由其他基础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行为属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是强制性规定,除总承包人自行施工外,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能分包给其他任何单位,即使自己的子公司也不行。如总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则构成违法分包。

 案例

 2009年3月6日,原告星光公司将自己办公大楼工程法发包给被告黄河建安公司。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中约定:大楼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须由黄河建安公司自行完成。合同签订后,黄河建安公司未经星光公司同意,便擅自将地基基础施工分包给阳明基础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施工期间,原告知悉后,与被告交涉未果,遂起诉要求确认分包合同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星光公司与被告黄河建安公式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大楼地基基础须由黄河建安公司自行完成,黄河建安公司未按合同执行构成违约行为。同时,由于黄河建安公司在未经发包人同意即将工程分包他人,属违法分包行为,依法应当认定分包行为无效。法院遂判决确认被告黄河建安公司与阳明基础工程公司签订的基础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分析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星光公司与被告黄河建安公司约定基础工程由黄河建安公司自行完成,黄河建安公司不应违反合同约定将基础工程交由其他基础专业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其做法既是违约行为,由因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构成违法分包,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关于“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的规定,法院判决确认分包合同无效是正确的。

 法律法规链接

 《合同法》第60条

 《建筑法》第29条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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