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的立法程序

国家主席、国会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祖国阵线及祖国阵线成员、国会代表有权向国会提交法律草案,上述机关和个人通过提交新法律草案、现行法律修改或补充草案来行使法律草案提交权。

国会根据国会常委会的建议,决定任期立法计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律草案在提交国会讨论前须经专门委员会审查,国会常委会提出意见,并最迟要在召开国会前20天送交全体国会代表。

国会法律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罢免国会代表、缩短或延长国会任期、修宪则须经至少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方可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