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军的学术成果
专著:《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译著:《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译著:《学说汇纂》(第4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译著:《意大利法概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译著:《罗马政制史》(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译著:《李维史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
参与编纂《绿色民法典·债法总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参与撰写《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论文:
《实证研究与民法方法论的发展》,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
《非典型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研究》,载《暨南学报》2012年第3期。
《论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
《侵权责任法对监护人制度的发展》,载《苏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法人人格权的展开》,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哲学王的双重隐喻》,载《读书》2010年第12期。
《民法-宪法关系的演变与民法的转型》,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论第64条的定性与解释》,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
《走出监护人“补充责任”的误区》,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适用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
《权利的道德基础与现代权利理论的危机》,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
《意大利的判例制度》,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私法立宪主义论》,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
《揭开“一般人格权”的面纱》,载《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5期。
《两种市场观念与两种民法模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不真正利他合同”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
《法律行为“合法性”谜局之破解》,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
《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涉他效力的模式选择》,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部分履行的法律行为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
《民法的两种伦理正当性的模式》,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3期。
《“物权法”关于***同***有的规定在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
《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
《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编撰的价值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法律行为理论:影响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重要因素》,《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
《论“提供担保”义务的履行规则》,《法学》2006年第4期。
《地役权与居住权问题》,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
《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的产生及术语表达问题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
《“无财产即无人格”质疑》,《法学》2005年第2期。
《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载于《法律科学》2004年的1期。
《略论德国民法潘德克吞体系的形成》,载于《中外法学》2003年第1期。
《蒂堡对萨维尼的论战及其历史遗产》,载于《清华法学》(第三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物的概念的反思与中国民法典编纂》,载于《法学》2002年第4期。
《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载于《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
《良法何在?》,载于《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
《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载于《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胡适的态度》,载于《读书》2000年第10期。
《民法典编纂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载于《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
译文《思考一部新民法典》,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关于欧洲民法典编纂的短论》,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意大利私法体系之概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的提问与回答》,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第三个千年之中的民法典编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关于智利民法典重新编纂的一些思考》,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回到法典编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译文《法学家:法的创立者》,载于《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3期。
译文《个人主义与罗马私法》,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2004年。
译文《解法典的时代》,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2004年。
译文《传承与革新之间的巴西新民法典》,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5卷),2005年。 荣誉奖励2009年司法部优秀论文二等奖 其他事项主要兼职: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意大利Trento大学法学院“中国法”课程特聘教授。
湖南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