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年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 年应纳税销售额未超过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小规模纳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重要意义在于,两者的税法地位、计税方法都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