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五乡规划

法律分析:一、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和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北大道东侧地块)局部调整。

二、加强整体谋划。在推进中车产业基地拓展区块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优化生态环境,与周边功能区块统筹协调发展。

三、加强科学管理。要合理制定各项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四、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