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这里分别以三次拍卖来叙述。
现实中的法院拍卖,一般动产采取“两拍一降”,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采取“三拍两降”的办法。
即一般拍卖以评估价作为保留价开始拍卖,动产可以拍卖两次,降价一次;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降价两次。每次降价不超过上次的20%.
近年来刚实行的网上拍卖办法,拍卖次数及降价与此不同,见附后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一、第一次拍卖流拍
第一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标的物,实行以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应在拍卖后60日内,以降价后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
二、第二次拍卖流拍
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三、第三次拍卖流拍
第三次流拍后,申请人可以按流拍价接收不动产标的物抵债。
申请人不同意接收不动产的,法院应当自拍卖终结后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如果变卖经过60日也没卖出去,申请人仍然不同意接收的,应当将不动产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查封或扣押。
这就是法院拍卖流拍后的处理方法。
而法院网上拍卖,按照《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实行两次拍卖,采取第一次直接降价,以不超过评估价降低30%起拍,第二次降价不超过20%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