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1952年雾霾,怎么治理的

1952年的雾霾是英国伦敦,不是德国

1952年持续5天的“烟雾”竟然夺走了超过12000人的生命。

这场如日全食般的黑暗和让人震惊的伤亡数字却让英国人开始深刻反思。近乎残酷的空气治理法案随之而来,让伦敦走上了铁腕治污的救赎之路。

1953年伦敦专门成立了the Beaver Committee(比弗委员会),用来调查雾霾事件,制定对策。

195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主要立足点在减少煤炭用量。(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减少煤炭用量,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在城市里设立无烟区,无烟区内禁止使用产生烟雾的燃料;发电厂和重工业被迁到郊区。)

1968年,英国又一次颁布法案,要求工业企业建造更高的烟囱,以利于污染物的疏散。1974年的《控制公害法》囊括了从空气到土地和水域的保护条款,添加了控制噪音的条款。以及《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Pollution ACt),规定机动车燃料的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中硫的含量。

20世纪80年代前后,开始控制市区汽车数量和尾气排放。(从1993年1月开始,所有在英国出售的新车都必须加装催化器以减少氮氧化物污染。)与此同时,政府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公***交通和绿色交通。

加强绿化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

英国政府认识到,治理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产业转型是关键,不再单纯依赖制造业,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节能低碳已成为英国社会生活的时尚。

为了治理空气污染和强度雾霾,伦敦出台了众多的治理法案如:《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清洁空气法》、《污染控制法》(1974)、《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修订)、《环境法》(1995年)、《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