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律和美国法律的区别

美国和中国的法律区别很大,但是不能笼统地说美国是英美法系(也叫普通法系、判例法系等),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也叫成文法系等),因为说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可以说是公认的,但是说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则有失公允,尤其是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属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自成一家的,不能简单地划入某个法系。比如说我国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程序上就是采用英美法系的制度,但是在判断合同的成立上却又有些许不同,在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规定上也有自己的特色,而且没有对价制度的构建等。具体的说,美国和中国在具体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学教育和司法体制上都是有区别的。举证之类的东西,英文也叫burden of proof,就是举证负担,也就是举证责任的承担,就是列举本方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或主张是正确的,按照我们民诉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谁主张,谁举证”,就是你要主张什么,就需要证明什么,同时在某些案件中会有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让被告举证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形,尤其是推定过错责任制下更是如此。三方举证,按照字面理解不像是第三方举证,请您再次核对一下,是否确实是三方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