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冠为花边》鲁迅痛骂此人几百块钱
“蕾丝”是银元的别称。在那个年代,因为鲁迅的文章很重要,所以报纸编辑经常在排版时用花边把它们括起来,以吸引读者的注意。自然,鲁迅文章的稿费是最高的。这是那些攻击鲁迅的人用“花边文学”的说法讽刺鲁迅爱财如命的借口。没想到鲁迅把自己的一本散文集命名为《花边文学》,打了回去。但如果鲁迅真的一生都很重视经济自立,曾经起诉出版社要版税,而出版社又是鲁迅的学生,会不会有些颠覆对鲁迅的印象?
鲁迅的官司发生在上海。先从1927年他和许广平定居上海说起。鲁迅初到上海,既兴奋又不安。“兴奋”自然是多年梦想成真。他和许广平终于住在一起了。而“不安”是因为鲁迅不知道上海这座城市会如何看待他和许广平的结合?
但鲁迅很快发现没必要担心,因为上海市民对鲁迅的私生活似乎兴趣不大,上海的新闻媒体也没有抓住鲁迅和许广平同居的事实。鲁迅第一次和许广平谈恋爱的时候就知道,如果在北京把他的师生关系公之于众,他肯定会承受巨大的社会和家庭压力。于是他们约定鲁迅先去厦门大学教书,许广平回广东老家,一年后在广州见面。事实上,鲁迅到广州不到一年。不料,到广州不久,鲁迅就与中山大学顾颉刚等人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鲁迅不得不辞职。既然北京回不去了,对杭州这个“天堂”的鲁迅也没什么好印象,所以其他地方的鲁迅更加看不上,最后只好带着许广平去了上海。上海虽然有白色恐怖,但是住在租界还是安全的。更重要的是,上海有繁荣的文化市场和成熟的读者群。当时上海有几百家报刊杂志,占全国出版业的近九成,而北京只有三家出版社,二十多家报刊杂志,其他城市就更不用说了。上海还有大量从事专业写作,靠稿费为生的文人群体。很多都是鲁迅的朋友或者老乡,所以鲁迅能很快熟悉上海的文化氛围,更不用说没有地方发表点什么了。
当然,在上海生活并不容易。与北京相比,上海的生活成本要高得多,而且鲁迅到了上海之后,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很快就决定不在高校教书了,这意味着他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对于刚刚成家的鲁迅来说,完全靠写作来维持生活,真的很有压力,所以鲁迅给朋友们写了这样的感慨:“可是,他没有办法,只好去弄文学书。本拿到版税的时候很着急,但是没有别的办法。现在是杀人的时候了。想吃一顿平稳的饭是极其困难的。”明白了这一点,你也就明白鲁迅为什么要和拖欠版税的出版社打官司了。
为什么出版社欠鲁迅版税?本来鲁迅的作品基本都交给北新书店出版。老板叫李晓峰,在北京大学教书时是鲁迅的学生,与鲁迅关系很好。李晓峰不是普通人。1918年考入北京大学,加入著名新潮社,负责出版《新潮》。此后,他一直与鲁迅保持着联系。1925年,李晓峰在北京创办了北新书店,后来它搬到了上海。鲁迅对北新出版公司极为支持,几乎把自己所有的作品都交给了北新出版公司。据统计,由北新出版社出版或发行,鲁迅翻译编辑的图书有39种。再版最多的14部新文学作品中,鲁迅占了6部,其中《呐喊》再版22部。到第14次的时候,拷贝数已经达到了43000份,这在当时是很惊人的。当然,李晓峰也很慷慨,给了鲁迅高达25%的版税,而当时其他出版社给的版税一般是12%。相比之下,今天,普通作者只能获得8%的版税,只有少数畅销书作者能获得10%以上的版税。鲁迅自然知道北新书局和李晓峰给他的特殊待遇,所以他说:“我以为我和北新不是势利眼的朋友.所以直到去年,我再也不会把我的创作给任何人,除了未名社,一个老学生,忍不住”。
鲁迅到上海之前,与北新出版社关系很好,但稿费问题没有明确交代。鲁迅可能不好意思问,而且鲁迅在厦门和广州当教授的时候,收入很高,分别是400和500大洋,所以对稿费不太在意。李晓峰大概觉得鲁迅是老师,处理起来有些随意。比如,李晓峰有时听说鲁迅缺钱,马上送几百元,但鲁迅该拿多少不算。鲁迅在上海成家的时候,租房子、买家具、维持日常生活都要花钱,但鲁迅当时并没有多少积蓄。此外,鲁迅每月给母亲和在北京的原配妻子朱安寄生活费。最后,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在鲁迅准备打官司之前,许广平已经怀孕,鲁迅要为孩子的出生做财务准备。1928年鲁迅每月稿费收入不足200元,显然远远不够。这是鲁迅下定决心与出版商打官司的直接原因。
当初鲁迅在北京的时候,北新出版公司付给鲁迅的版税一年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因为鲁迅当时作品不多,所以这些数字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但1926年至1927年鲁迅在厦门、广州时,收到的版税大大减少。1927年,只有470元。鲁迅到上海后,交给北新出版社出版的书有九本,都很畅销。按说应该有不少版税。鲁迅为北新出版社主编两本杂志,应该有固定的编辑费。鲁迅也为北新出版社翻译过作品,也应该有版税收入。但恰恰相反,从鲁迅的日记中我们可以看到,此时北新给鲁迅的稿费每个月只有一两百元,有时还会拖欠。鲁迅对此当然不满意。当时正好有人写了一篇攻击鲁迅爱财的文章,说“鲁迅发财了,在北新每年有几万版税!”这提醒了鲁迅。据鲁迅日记记载,1929年7月至8月,鲁迅一方面秘密调查北新所欠款情况,另一方面要求委托人聘请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根据《鲁迅日记》中的账目统计和鲁迅的好朋友郁达夫的说法,北新书店的欠款金额在2万元左右。按照实际购买力,这差不多等于现在的两百万元。事后看来,鲁迅索要的钱,占鲁迅全部稿费总收入的40%或者说是他一生总收入的近五分之一。所以,鲁迅与李晓峰的这场争论,对鲁迅来说,不仅仅是一件小事;此外,在c语言的历史中
但鲁迅一开始并不想和北新书店打版税官司。他觉得李晓峰人品不错,希望他能主动归还。其次,反正他们是师生关系。作为老师,你总是不愿意把学生告上法庭。第三,鲁迅更担心一旦双方对簿公堂,不仅师生关系可能破裂,自己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外界肯定会认为鲁迅是个财迷,重钱轻友。最后,鲁迅对官司实在不熟,更怕麻烦。比如他在1929年3月给朋友的信中说:“我认为最好不要叫我和北新谈判钱的问题。因为我从来没有参与过交易,但现在我突然出现,造成的麻烦比预想的要多。”
尽管鲁迅一直写信索要版税,李晓峰却不能及时回信。请看鲁迅的相关信件:“巩俐孝丰似乎很忙,信件消失的情况并不少见。北方的新懒,和上海新书店的崛起,按照田言的公治,应该是颠倒的
"李晓峰是他的学生,他竟然称之为“巩俐小风”,他的不满溢于言表。而且传闻北新不仅拖欠鲁迅的版税,还拖欠很多作者的版税。有的作者甚至写信催促,北新连回信都没有。后来谣言越来越多,甚至说北新把作者的版税挪作他用。这些传到鲁迅那里,加深了他对李晓峰的不满。这一点在鲁迅写给朋友的信中也有所体现:“晓峰久未相见,甚少回信,我尽量不给他写信。华北新经济似乎很尴尬。有人说他们把所有的钱都拿出来开纱厂了。”。再比如鲁迅对北新的抱怨:“北新出版社穷极了。这个月我不会付任何版税。我会写信询问,但我不会回答。这种生意我打不过。真不知道自己身上长满痱子是什么感觉,嫁给别人,当官开厂。”请注意鲁迅信中的一句话:“这种来往是不能争的”,说明鲁迅此时已经有了与李晓峰彻底清算的想法。
到1929年8月,鲁迅的不满更加严重。他已经这样抱怨过了:“北新最近很麻木。我付的稿费一直拖欠了很久,写信问一下就再也不会发生了。投稿人大多比较穷,经常直接来找我,或者投诉,让我苦不堪言。很多生命都是在无偿的辛苦劳动中度过的,何必呢?”鲁迅不仅抱怨北新拖欠版税,还怀疑北新书店“学坏了”,可见鲁迅对北新的态度发生了质的变化。果然,4天后,8月11日,鲁迅向李晓峰发出了最后通牒。在那天给李晓峰的信中,鲁迅对李晓峰迟迟不回信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原信如下:
上一封我要求支付《奔流》的信是在上个月底,过了两个星期,我还是一个字都没收到。这是北新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它已经不在这些出版物中了。虽然我不知道,但是我要的话一定要停编,因为即使我是员工,仆人,仆人,我早就应该收拾好我的书了。现在第四版已经编好了,然后就不编了,或者停,或者别人接手,随你便。
鲁迅终其一生,一直重视经济收入,努力争取经济独立。当时鲁迅受蔡元培之邀出任教育部,工资每月200大洋,在当时属于中产阶级,因为当时北京市民每月二三十元就能维持小康水平。但北洋政府经常拖欠工资,鲁迅实际拿到的远比这个数额少。长子鲁迅负责养家糊口,每月寄一半工资到绍兴老家,承担周作人留学日本的费用。后来鲁迅的母亲、妻子、周作人、周兄弟都来了北京,鲁迅的担子更重了。据同样在北大任教的周作人说,他们的收入维持这个大家庭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方面,收入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另一方面,周作人的日本妻子掌管财务,挥霍无度,入不敷出。在鲁迅这一时期的日记中,经常有他向朋友借钱的记录。而且这个时候的鲁迅,虽然发表了很多白话小说,稿费收入很少。鲁迅到上海后,稿费才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现在他知道出版商拖欠版税,他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收回他们。
在鲁迅聘请好律师的那一天,也就是1929年8月12日,他终于收到了李晓峰的回信,其中包括给鲁迅的50元版税和50元编辑费,这更加坚定了他打官司的决心。因为不仅版税50元,剪辑费也一直是100元,李晓峰没有任何解释就减到50元,鲁迅一气之下把钱退了回去。而且北新出版社为了赚钱,不仅把出版重点转移到教科书和儿童读物上,甚至在鲁迅主编的《语丝》杂志上刊登低俗的性病广告,让鲁迅不堪其扰。晚上,他写信给李晓峰,要求停止编辑杂志以示抗议。信中明显流露出鲁迅的愤怒:“雇员和仆从虽一再发问却未能回答,早该收拾了。”
当时上海有一家四口。家庭月收入100元到200元被视为中产阶级,月收入60-50属于一般市民阶层,而收入不足30元的为贫困阶层。鲁迅的小家庭很快就要三口人了,还要一个保姆。孩子的出生和抚养,以及他在北京的母亲和前妻朱安的生活费等。都是沉重的经济负担。鲁迅一直热心帮助青年,买书,定期资助“左联”和一些文学社团,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鲁迅必须保证自己的月收入在300元左右,才能获得一个相对平和的生活环境。然而,1928年,鲁迅在上海的月平均收入只有190多元。当然,他刚到上海时也没有更多的作品,但主要原因是北新出版社扣版税。
那么,李晓峰如何解释拖欠版税?首先,李晓峰感谢鲁迅对他的培养和信任。他说:鲁迅是我的老师,永远是我的老师,就像老师的后院:一棵是枣树,一棵也是枣树。新出版社的成立和成功离不开老师们的支持。其次,李晓峰承认拖欠鲁迅稿费:“当时老师的书卖得很好,稿费还不止,已经作为书店出更多新书了。”至于为什么拖欠,李晓峰解释说,北新出版公司在被北京军阀查封时损失很大。搬到上海后,它不得不挪用部分作者版税进行投资。然而,就在鲁迅索要版税的这段时间,北新出版公司发布了一则广告,声称他们:“在短短的四年半时间里,以几千块钱的小本,今天出版了三百五十多本,售出三百万册,发行处三百多个,盈余近十万元。”如果这个广告是真的,那么北新出版社应该获利颇丰。当时盛传靠出版鲁迅作品发了财,甚至说李
李晓峰解释说,因为北新出版社专门出版新文学书籍,效益不好,广告当然会夸大其词。至于把出版重心转移到儿童读物和教科书上,是为了增加收入。他也知道这会引起鲁迅的不满:“从此以后,由于出版方向的改变和版税诉讼,教师对北新的偏爱转向了疏远。”最后,李晓峰说还有另一个具体原因。当时青年作家魏素媛住院急需用钱,未经同意挪用了鲁迅的版税。说起来,魏素媛也是鲁迅的学生,大概李晓峰觉得先挪用一下也没什么。不过,无论如何,李晓峰应该提前跟鲁迅打个招呼,对吧?那时他们俩都在上海。他们通常一起吃饭,写更多的信。即使李晓峰忙得见不到鲁迅,写信或派人向鲁迅说明情况也总是可以的。至于李晓峰为什么几次不回复鲁迅催要版税的信件,大概是觉得既然一时达不到鲁迅的要求,干脆就不理会了。或者他是不是在隐瞒什么,很难猜测。
说到版权保护,在我国历史上一直被忽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由晚晴政府于1910年颁布,比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英国的《安娜法案》晚了200年。不仅内容极其简单,而且没有真正落实。直到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著作权法》,对私自重印、出版他人作品或假冒他人名义的出版者处以50元至500元罚款,有了一定的版权保护意识。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著作权法》,其中第23条明确规定:“著作权登记后,著作权人可以就他人抄袭、复制或者以其他方法侵害其利益提起诉讼。”请鲁迅的律师因为这第23条起诉李晓峰。只要李晓峰承认拖欠鲁迅的版税,鲁迅就会胜诉。鲁迅与律师商议后,决定于1929年8月25日正式起诉。
得知鲁迅要把自己送上法庭,李晓峰既惊讶又紧张。他很惊讶鲁迅会不顾自己的老师身份,和自己的学生打官司。他很紧张,因为他很清楚,拖欠鲁迅版税的事情如果被媒体公之于众,对北新书店是非常不利的。当时北新拖欠了很多人的会费。如果鲁迅赢了这场官司,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北新肯定会不知所措。李晓峰急忙写信给鲁迅要求和解,并随信附上一份版税。结果不仅钱被鲁迅退回,连面议的要求都被拒绝了。无奈之下,李晓峰不得不冲到门口,请求和解。但鲁迅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八个字:“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在我当老师之前,我给你写过几次信,但你都没有回信。现在我不得不去法庭承认我的错误。太晚了!请看鲁迅在给朋友的信中的表述:“老板今天来看我,不过是平常事。因为我的箭已经射出去了”。更有意思的是,鲁迅在信中还调侃自己:“最近打官司,真是落后的表现。”鲁迅本来被攻击为时代的落伍者,现在自称“落后于时代”,心情却明显轻松愉快。
眼看事情无法收拾,李晓峰只好向鲁迅的同乡郁达夫求助。他知道,在鲁迅的朋友圈里,如果还有谁,鲁迅是可以听的,那就是郁达夫。郁达夫当时回到了杭州,并在李晓峰的要求下赶回了上海。但鲁迅坚持要在法庭上见他,于是两次写信拒绝郁达夫的调解。直到郁达夫来拜访,说私下解决对大家都好,李晓峰多次表示愿意立即归还拖欠的版税。最后,律师也认为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再打官司。于是鲁迅答应先尝试庭外调解。
双方商定私下调解的时间为1929年8月25日下午,地点在鲁迅邀请的律师事务所。除了鲁迅、李晓峰和协调人郁达夫之外,双方的一些亲友也是见证人。事实上,整个谈判过程很顺利,因为李晓峰承认自己确实欠鲁迅版税,数额和鲁迅自己算的差不多,并承诺尽快归还。于是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内容有三:一、北新欠鲁迅18000多元版税,10个月付清,但实际是20个月后才付清;之后,北新每月付给鲁迅版税400元;第二,北新出版社持有的旧版鲁迅作品被鲁迅收回,也就是说北新出版社未经鲁迅同意,不能出版鲁迅以前的所有作品。第三,如果以后北新再出版鲁迅的新书,每一卷都要贴上鲁迅提供的邮票。这样,鲁迅就可以掌握书店的实际印数,作为收取版税的依据。总之,由于李晓峰满足了鲁迅的一切要求,鲁迅最后同意撤诉,他在信中也颇为满意:“小枫说今年要付给我一万元左右,这是真的,但所谓‘一切照我的话去做’是可笑的,因为我要求的是还我的版税,然后在书上盖两个章,这其实是必须的。”当然,在具体的处理上,鲁迅还是大度的。比如他只要求书店支付拖欠的版税,没有提出任何精神赔偿,也没有索要拖欠的利息。而且,在李晓峰表示一次付清确实有困难后,他也答应分期付款。
对于这次鲁迅与北新的版税之争,上海乃至其他地方的文化出版界都很关注。一是因为鲁迅的身份和名气,二是当时很多职业作家经常拖欠版税。这些人虽然拿不到鲁迅那样的高额版税,但如果有连续出版的作品,那么至少在上海是没有问题的。比如鲁迅最得意的两个学生,萧红和萧军,初到上海时几乎身无分文。但在鲁迅的推荐下出版小说后,他们很快在经济上站稳了脚跟。所以这些作家当然特别关注鲁迅在这方面的一举一动,鲁迅最后的胜利也确实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比如《左联五烈士》中的柔石,其代表作中篇小说《二月》由春潮书店出版,为他赚取的版税高达20%。后来,北新出版公司还拖欠了刘亚子老师的版税。柳亚子之前有鲁迅案,当然是自找的。最后,北新还赔偿了拖欠的版税。
版税之争虽然以和解告终,但这期间鲁迅和林语堂大吵了一架。原来,在协商后的第三天,李晓峰邀请鲁迅和调解人郁达夫***进晚餐。作为对鲁迅的道歉,他为了避免尴尬,邀请了林语堂夫妇陪同。却发现饭桌上突然提到了张友松。这个张友松是李晓峰北大的同学。他想成立一家出版社。他几次请鲁迅和林语堂吃饭。鲁迅也花了很多精力帮他整理书店。由于缺乏经验,张友松的书店很快就倒闭了。当时有人认为鲁迅与李晓峰的矛盾可能与张友松的恶作剧有关,鲁迅对此当然是非常忌讳的。所以,当有人提到张友松可能会兴风作浪,林语堂表示同意时,鲁迅以为林语堂是在嘲讽他交友不慎,过于看重金钱,立即站起来大声说:“我要作个声明!我要声明!唐,你在说什么?我跟北新的官司跟张友松没关系!”林语堂也站起来辩解,“是你神经过敏。我不是那个意思!”两个人谁也不让谁,竟然吵了起来。郁达夫见形势不妙,把林语堂拖出酒席,大家含泪分手。其实除了当时两人很可能都喝醉了之外,他们吵架的深层次原因还是观念不同。尤其是两人都到了上海之后,林语堂开始提倡“幽默”的杂文,主张通过闲适的写作来间接、曲折地表达对社会的不满。鲁迅认为在反动派的屠刀下是没有真正的幽默的。还有一个原因是,林语堂认为鲁迅在与北新书店的版税纠纷中过于看重金钱,甚至与学生大打出手。他有点看不起鲁迅这样做。正巧酒席上两人意见不合,一场争吵在所难免。
况且经过这件事,鲁迅的书基本上交给了北新出版,而他和李晓峰的关系却不再像以前那么融洽,更多的是客气和礼貌,说起来很遗憾。就李晓峰本人而言,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他一直从事出版工作,为中国出版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后来因为这件事被指“剥削鲁迅”,成了右派,但他一直保持沉默,从不为自己辩护。他于1971年9月在上海去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鲁迅认为知识分子要“独立”,就必须在经济上自立。这场纷争表明鲁迅那一代文人已经走出了“羞于谈钱”的道德尴尬,鲁迅对个人权益的维护显示了他的经济眼光。在既没有祖传家业,又没有仕途保障之后,知识分子必须扔掉虚假清高的面具,做一个光明正大,靠个人才华赚钱的现代文人。正如他所说,“钱,用优雅的话来说,就是经济,而且是最重要的东西。自由是用钱买不到的,但可以用钱来卖。”其次,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逐渐觉醒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鲁迅是他们的代表。今天我们谈论鲁迅,如果不谈善于维护自己版权的鲁迅,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鲁迅,也不是一个真正的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