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核算规定表

财政补助收入核算过程:法律规定,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预算法》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