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鉴定的五个要求

法律分析:1、手印是指手掌面接触客体后遗留的印痕,包括:指头印,指节印阿和手掌印三个部分,手印在刑事技术鉴定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并且手印也被称为“证据之首”。在一个案件中,犯罪现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而手印在这中间的作用无可估量。手印可以为侦察提供线索,缩小侦察范围;并且手印也可以在最后的破案中为证实犯罪以及最终的审判提供证据。

在确定一个案发现场的出入口以及是否伪装现场移动现场的时候,手印的作用是巨大的;并且我们可以根据手印确定作案人数:比如我们同时找到了2个或者3个右手食指的指纹,那么作案人数必定不只一个。另外,我们可以根据手印判断一个人的特点,比如手掌各个部位磨损不同,这个和脚印的检验是一个道理。

2、手印可以分为汗手印、汗垢手印以及汗潜手印,在显现和提取手印的时候,对不同类型的手印以及不同载体上的手印,提取的方法是各不相同的。手纹分为乳突花纹、屈肌褶纹、皱纹、伤疤、脱皮以及汗孔等等。

乳突花纹分为纹线和间隔,我们提取获得的手印,都是从纹线而来的;纹线是花纹,间隔是小犁沟。乳突花纹的特定性和稳定性都很强,不仅是指纹建档的基本一句,也是手印鉴定中最重要的特征。乳突花纹包括弓形线、箕形线、环形线、螺形线、曲形线、波浪线、弧形线、直形线等等,这些是花纹的一般形态。而从组合形态来讲,乳突花纹可以分为三个内部、外部以及根基三个系统;而这三个系统在组合时所构成的类似三角形的混合区,即是我们常说的三角

3、痕迹检验的原理是物质交换和转移原理以及同一认定原理。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而物质由一个客体转移到另一个客体上的运动过程,就是物质的转移;物质在两客体间的相互交换的运动过程是物质的交换。正因为如此,犯罪人在作案现场一定留下了痕迹,关键不是在于有没有,而是在于我们如何发现查找以及提取这些物证痕迹,从而达到认定人身的目的。同一认定原理中,同一是指客体自身与自身及一个反映现象与另一个反映现象的特征同一。因为同一,在指纹鉴定中,我们可以认定到具体的人身,因为每个人的指纹都和其他人是不一样的。

手印是由带有附着物或者分泌物的手在力的作用下,接触物体时引起其表面形态或者附着物的变化,从而形成了反映人手接触部位的大小、长短等外形轮廓和肤纹形态结构特征的印痕。有平面手印和立体手印之分,平面手印又分为加层手印和减层手印。

4、弓形线是指纹线从一方流向另一方不返回原方向,弯曲呈弓状。箕形线是指纹线从一方流向另一方,拐弯后返回原方向,呈簸箕型。环形线是指纹线呈闭口圆圈形状。螺形线是指纹线的一端绕自身起点旋转一周以上呈螺形。曲形线是指两端以相反方向弯曲呈“Z”状或者“S”状后又朝同一个方向旋转的纹线。波形线是指纹线从一方流向另一方,呈起伏的波浪状;直形线是指纹线较平直呈横直形、斜直形、竖直形等。

5、乳突花纹分为三个系统,内部外围以及根基。内部系统是指位于花纹的中心部位,主要由箕形线、环形线、螺形线、曲形线以及杂形纹等构成的花纹系统。外围系统是指位于花纹的上部和左右两侧,主要由弓形线组成的纹线系统。根基系统是指位于花纹的基底部位,支撑或者承托着内部花纹和外围纹线,主要由波浪线和横直线组成的纹线系统。而由这三方面的乳突纹线在某处汇合构成三角状的部位,就被称为三角。

法律依据:《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第四条 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查、证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鉴定人的回避,由所在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