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有哪些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宪法性法律的特点有:首先,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不同于宪法惯例;其次,它规定的内容是国家根本问题,但不是根本问题的全部,只是某一个或某一方面的根本问题;最后,它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其制定程序与宪法以外的其它法律相同,没有特别要求。
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有:《中华人民***和国选举法》、《中华人民***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扩展资料: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性法律只是普通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英国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典型,不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2)在成文宪法的国家,既存在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又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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