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公民的义务,属于法律中哪一条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第三十四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经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人民警察法》分总则、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5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条例》予以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