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遇灾害天气,参赛选手21人遇难,谁来为他们的死负责?

22日,白银山地马拉松赛遭遇极端天气,致21人不幸遇难,谁该为这场事故担责引发热议。律师认为,从目前通报情况看,极端天气是主要原因,但如果赛事举办方和组织方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即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谁来为他们的死负责?

现在甘肃已经成立了调查组,相信不久就会有结果,而下一步就是家属面临索赔的问题,首先要明确赔偿主体,一个赛事的举办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都可以成为追责主体,其次他们应不应该担责,有的人认为极端天气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无需担责,也有的人认为民法典规定了,自甘冒险无需担责,但是我认为本案真的不是用以上两个原则,所以应该由马拉松承办方负责。

为什么要由马拉松承办方来负责此事?

因为对马拉松山地赛的组织者而言,如果没有尽到专业的安全保障义务,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事前的准备是否充分,事中事后有无到位的救援措施,比如官方披露的是高海拔比赛,这相对于低海拔本身极端天气出现的可能性就很大,这个重要的因素。赛前是否有所考虑,即便是突发极端天气,相应的应急预案是否有所准备,比如保障车医疗点补给点通信设备是否配套和齐全结合起来来看,主办方明显是没有做到的,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次活动的主办方是否存在犯罪行为?

甘肃白银山地马拉松21名参赛者死亡,我认为主办方承办方涉嫌犯罪,依据刑法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7年有期徒刑。本起事故,相关部门的做法存在非常大的问题,首先去婉传的宣传图片,主办方将本次的赛事定性为山地马拉松,但实际上它更属于登山的范畴,而非属于马拉松,宣传上存在误导。其次在开赛时已经明显低温,但相关单位没有要求参赛者带强制装备,比赛过程中有冰雹,大风没有及时反应,而且最艰难的8公里距离中没有工作人员驻守,没有安全员劝退,可以看出主办方承办方显然准备工作不充分,预案不足。21名死者关系者21个甚至更多的家庭,如果举办方承办方存在违法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要追究他们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