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法律叫什么
法律主观:
最高人民检察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战时违抗命令案(刑法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是指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违抗命令,是指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违背、抗拒首长、上级职权范围内的命令,包括拒绝接受命令、拒不执行命令,或者不按照命令的具体要求行动等。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 (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二条隐瞒、谎报军情案(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隐瞒、谎报军情,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第三条拒传、假传军令案(刑法 第四百二十二条)拒传军令罪是指负有传递军令职责的军人,明知是军令而故意拒绝传递或者拖延传递,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假传军令罪是指故意伪造、篡改军令,或者明知是伪造、篡改的军令而予以传达或者发布,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造成首长、上级决策失误的;(二)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三)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四)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影响作战任务完成的;(五)对作战造成其他危害的。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