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孩在幼儿园玩耍时弄伤眼睛,导致眼睛弱视,幼儿园需要负责吗?有法律依据

需要负责

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内玩耍,属于幼儿园的管理范围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除非是在放假期间,家长带小孩偷偷溜了进去,否则,只要是幼儿园开园期间,未能及时制止小孩危险的玩耍动作,那就是未尽到管理职责,所以园方无法举证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也就必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