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企业往来结算款项的清查
往来款项是指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各种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为了保证往来款项目的正确性,并促使及时清算,防止长期拖欠,应对往来款项及时清查。各种结算往来款项一般采取函证核对法进行清查,清查单位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回联单送往各经济往来单位,对方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果经核对数字不相符,对方应在回联单上注明情况,或另抄写对账单退回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直到相符为止。
往来款项清查结束后,应将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结果报告表。对其中有财务纠纷的款项,以及无法收回或无法清偿的款项,应详细说明情况,报请财产清查小组或上级处理,以便尽快了结这些逾期的债权及债务。往来款项清查结果经研究后,应按规定和批准意见处理。
该收回的款项应积极催收,该归还的款项要及时主动归还;对有争议的账款要***同协商及时处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裁决;对确实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的款项应进行核销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上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