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英语 。贸易中的“提单”“信用证”我只有模糊的概念
提单(B/L,bill of loading)是由船方签发的,提单中规定了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等。提单有3大功能:1.物权凭证,谁持有提单谁享有货物控制权。2.运输合同的证明。3.货物收据,代表船方已经收到货物。
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是买方与银行之间签订的,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卖方。信用证是根据合同制定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立,就独立于合同。
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对卖方有力,卖方只要交付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赎单,且银行只检查单据的表面,不用检查单据项下的实物。
信用证有两大原则,分别是独立性原则和欺诈例外原则。1.独立性原则是指信用证开立后独立于合同,不受合同制约。2.欺诈例外原则是指如果卖方存在欺诈行为,买方可以申请法院开立止付令,不支付货款,但是开证行已经议付或承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