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购房补贴

潍坊购房补贴如下:

1、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潍坊购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在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市新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法律依据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第一条 明确纳入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一)新来市就业或创业的顶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高端人才(C类)、特优人才(D类)(具体分类附后);

(二)新来市就业或创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公认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新来市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四)新来市企业以及镇(包括辖区内社区、乡村)医院、学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新来市企业就业或创业的35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六)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至来潍就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创业取得营业执照,且初次在潍缴纳社会保险之日。